根据《云南省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农卫发〔2014〕8号)、迪庆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迪庆州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卫发〔2014〕12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指标 2名,其中:佛山乡卫生院1名,云岭乡卫生院1名,。
二、岗位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招聘办法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卫生局医政股报名;网上报名方式:dqws533422@163.com。
3、资格审查
由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考察
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或考察招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由县卫生局、县级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组成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对无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主要考察其临床实践能力。
5、岗位培训
经考试考察确定的特岗全科医生,如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医师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全科医学专业。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参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地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机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
(二)、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院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回到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照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可以享受以下待
1、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生资格并在医师注册证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全科主治医生岗位。
五、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6月20日-25日。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截至时间25日17:30。
报名地点:德钦县卫生局医政股(德钦县行政大楼二楼)
3、考试或考察时间: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9:00—17:00。
考试或考察地点:德钦县医院四楼会议室。
体检地点:德钦县人民医院。
5、公示时间:2014年6月29日-7月4日。
六、联系方式
德钦县卫生局,联系人:格茸扎史
联系电话:0887-8413130,传真:0887-8413804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德钦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德钦县卫生局 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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