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6号)、原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4年 9月13日 | 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14∶00-16∶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2014年 9月14日 | 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14∶00-16∶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2年度或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免试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免试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4年6月19日至7月1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6月19日 -23日 | 网上填报 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及 粘贴照片 | 使用A4纸打印《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34mm×45mm)照片。 | |
审核盖章 | 《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 |
6月24日 -25日 | 现场资格 审核 | 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电话:83258771、83258772 |
6月26日 -7月1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9日至12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统一负责。
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北玻大厦308室
电话:67153771、67159661
(三)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及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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