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游戏_中国足彩网¥体育资讯$

哈尔滨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哈尔滨人事考试网 阅读:1880 次 日期:2014-07-02 17:43:0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哈尔滨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 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⑴ 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 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⑴ 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 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3年
建筑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3年
(不含岩土工程)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2013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2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3年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13年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年 2012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12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九、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10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10年 Ⅱ类人员中
(不含岩土工程)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9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8年 9年 1988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9年 8年 1989年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8年 9年 1988年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7年 2007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6年 12年 1985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迟毕业年限
最少时间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12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11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10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8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10年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8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7年
水利工程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5年
港口与航道工程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4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2014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

使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2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3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GJJ34-2010  
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054-1996  
5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6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1-2009  
7 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2008  
8 城镇供热直埋热力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2013  
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10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50109-2006  
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12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1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  
14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15 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  
16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T9143-2008  
17 中国煤炭分类 GB/T5751-2009  
18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GB/T13611-2006  
19 人工煤气 GB/T13612-2006  
20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2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2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23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年版  
27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2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3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3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33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程 GB50751-2012  
3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  
3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  

参考资料: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年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1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均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写

2014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

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

3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

39.《220~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30~75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2.《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44.《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5.《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7.《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583

48.《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49.《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0.《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1.《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

52.《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5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

60.《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

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6.《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

6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

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6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

73.《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75.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

76.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

77.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

78.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

79.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19964;

80.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 T29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

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

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

4.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一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

5.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二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

6.东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注1)

2014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清单

(规范名称是黑体字加粗者,为新规范)

工程技术标准类

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

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不含附录A)

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7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

4.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

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

6.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09)

7. 《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13)

8.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

1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 146—2012)

11.《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 167—4—2012)

13.《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85—2000)

14.《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

15.《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

16.《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

17.《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 152—2012)

18.《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

19.《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

20.《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3—2009)

21.《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4—98)

22.《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

23.《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303—2003)

24.《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

25.《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

26.《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

27.《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

28.《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

29.《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2007)

30.《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

31.《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

32.《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

33.《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5—2012)

34.《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2003)

3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2001)

36.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

37.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

38.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

39. 《干船坞设计规范》

总则

第一篇 工艺设计(JTJ 251—87)

第二篇 水工结构(JTJ 252—87)

第三篇 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87)

40.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

41.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

42.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

43.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

44.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 234—2001)

45.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 232—98)

46. 《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 231—2—2010)

47. 《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 235—2003)

4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

49.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

50.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

51.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

52. 《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

53. 《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2—2012)

54.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

55.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

56.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55—2012)

57.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中(大型集装箱设计船型尺度修改内容)

58. 《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7—2013)

59.《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8—2013)

文件类

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

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

3.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基发[1997]246号发布)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

附件一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二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附件三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5.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6.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2014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2011年版)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8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CJJ 122—2008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11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03  
12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0—2007  
1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 50109—2006  
1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1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2010年版)  
1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11年版)  
20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22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 110—2006  
2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 3020—93  
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2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2005  
2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2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082—1999  
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8919—2002  
3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3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3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3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06  
3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125-2010  
36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  

参考资料: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3版共分4册,2013年7月第6次印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11年版, 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均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写

2014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1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2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2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30.《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3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33.《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4.《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 范围和定义》GB9089.1、35.《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2部分: 一般防护要求》GB9089.2;

3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3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9.《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9.《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3.《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

5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6.《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58.《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9.《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

60.《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6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GB50395;

62.《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6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

64.《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4;

6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

66.《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

67.《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注)

2014 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一、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1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

2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

修订)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3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3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12)

32.《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12)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3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

3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

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

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1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 号)

1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设

部建市[2009]105 号)

1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 号))

18.《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

年版)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1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3.《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25.《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30.《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31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

年版)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6.《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1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19.《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

一、总则

1.1 了解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结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基本概念。

1.2 熟悉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和高耸结构的技术经济。

1.3 掌握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和高耸结构的荷载分类和组合及常用结构的静力计算方法。

1.4 熟悉钢、木、混凝土及砌体等结构所用材料的基本性能、主要材料的质量要求和基本检查、实验方法;掌握材料的选用和设计指标取值。

1.5 了解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及高耸结构的施工技术。

1.6 熟悉防火、防腐蚀和防虫的基本要求。

1.7 了解防水工程的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

2.1 掌握各种常用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和设计方法。

2.2 掌握基本受力构件的正截面、斜截面、扭曲截面、局部受压及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了解疲劳强度的验算;掌握构件裂缝和挠度的验算。

2.3 掌握基本构件截面型式、尺寸的选定原则及构造规定。

2.4 掌握现浇和装配构件的连接构造及节点配筋形式。

2.5 掌握预应力构件设计的基本方法;了解预应力构件施工的基本知识。

2.6 掌握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计算要点及构造措施。

2.7 了解对预制构件的制作、检验、运输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三、钢结构

3.1 掌握钢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和主要构造。

3.2 掌握受弯构件的强度及其整体和局部稳定计算;掌握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3.3 掌握构件的连接计算、构造要求及其连接材料的选用。

3.4 熟悉钢与混凝土组合梁、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的特点及其设计原理。

3.5 掌握钢结构的疲劳计算及其构造要求。

3.6 熟悉塑性设计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

3.7 熟悉钢结构的防锈、隔热和防火措施。

3.8 了解对钢结构的制作、焊接、运输和安装方面的要求。

四、砌体结构与木结构

4.1 掌握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4.2 掌握墙梁、挑梁及过梁的设计方法。

4.3 掌握配筋砖砌体的设计方法。

4.4 掌握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4.5 掌握底层框架砖房的设计方法。

4.6 掌握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4.7 熟悉常用木结构的构件、连接计算和构造要求。

4.8 了解木结构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

五、地基与基础

5.1 了解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方法。

5.2 熟悉地基土(岩)的物理性质和工程分类。

5.3 熟悉地基和基础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5.4 掌握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地基的变形特征和计算方法。

5.5 掌握软弱地基的加固处理技术和设计方法。

5.6 掌握建筑浅基础及深基础的设计选型、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

5.7 掌握土坡稳定分析及挡土墙的设计方法。

5.8 熟悉地基抗液化的设计方法及技术措施。

5.9 了解各类软土地基加固处理和桩基的一般施工方法和要求。

六、高层建筑结构、高耸结构及横向作用

6.1 了解竖向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对高层建筑结构和高耸结构的影响;掌握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和计算方法;掌握荷载效应的组合方法。

6.2 掌握常用高层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和筒体等)的受力性能及适用范围。

6.3 熟悉概念设计的内容及原则,并能运用于高层建筑结构的体系选择、结构布置和抗风、抗震设计,掌握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基本方法。

6.4 熟悉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的计算原理;掌握常用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近似计算方法、截面设计方法和构造措施;熟悉钢结构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方法。

6.5 熟悉高耸结构的选型要求、荷载计算、设计原理和主要构造。

6.6 掌握结构抗连续倒塌基本要求。

七、桥梁结构

7.1 熟悉常用桥梁结构总体布置原则,并能根据工程条件,合理比选桥梁结构及其基础型式。

7.2 掌握常用桥梁结构体系的设计方法。

7.3 熟悉桥梁结构抗震设计方法及其抗震构造措施。

7.4 熟悉各种桥梁基础的受力特点。

7.5 掌握桥梁基本受力构件的设计方法。

7.6 掌握常用桥梁的构造特点和设计要求。

7.7 了解桥梁常用的施工方法。

提示: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以考试所用的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为依据,试题不会超出所列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的范围。考生应注意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注意对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规定的全面完整的理解与应用。

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

一、总则

1.1 了解结构极限状态设计原理。

1.2 了解建筑结构的经济比选知识。

1.3 掌握建筑结构及一般高耸结构的荷载分类和组合及常用结构的静力计算方法。

1.4 了解钢、木、混凝土及砌体等结构所用材料的基本性能、重要材料的质量要求和基本检查、实验方法;掌握材料的选用和设计指标取值。

1.5 了解建筑结构的基本施工知识。

1.6 了解建筑防火、防腐蚀和防虫的基本知识。

1.7 了解防水工程的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

2.1 掌握各种常用建筑结构体系的布置原则和设计方法。

2.2 掌握基本受力构件的正截面、斜截面、扭曲截面、局部受压及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了解构件的裂缝、挠度和疲劳强度的验算。

2.3 掌握基本构件截面型式、尺寸的选定原则及构造规定。

2.4 掌握现浇和装配构件的连接构造及节点配筋形式。

2.5 了解预应力构件设计的基本方法及其施工的基本知识。

2.6 掌握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计算要点及构造措施。

2.7 了解对预制构件的制作、检验、运输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三、钢结构

3.1 熟悉钢结构布置原则、构件选型和主要构造。

3.2 掌握受弯构件的强度及其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计算。

3.3 熟悉轴心受力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3.4 掌握构件的连接计算及其构造要求。

3.5 了解钢结构的制作、运输和安装方面的要求。

3.6 了解钢结构的防锈、隔热和防火措施。

四、砌体结构与木结构

4.1 掌握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4.2 掌握墙梁、挑梁及过梁的设计方法。

4.3 掌握配筋砖砌体的设计方法。

4.4 掌握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4.5 掌握底层框架砖房的设计方法。

4.6 掌握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4.7 熟悉常用木结构的构件、连接计算和构造要求。

4.8 了解木结构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

五、地基与基础

5.1 了解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方法。

5.2 熟悉地基土(岩)的物理性质和工程分类。

5.3 熟悉地基、基础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5.4 掌握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地基的变形特征和计算方法。

5.5 掌握软弱地基土的加固处理技术和设计方法。

5.6 掌握建筑浅基础及桩基础的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

5.7 了解边坡稳定分析及挡土墙的设计方法。

5.8 了解地基抗液化的技术措施;了解各类软弱地基加固处理及桩基础的一般施工方法和要求。

六、高层建筑结构、高耸结构及横向作用

6.1 了解竖向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对高层建筑结构和高耸结构的影响;掌握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计算方法;掌握荷载效应的组合方法。

6.2 掌握常用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和框架—剪力墙)的受力性能及适用范围。

6.3 了解概念设计的内容及原则,并能运用于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了解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基本方法,了解结构抗连续倒塌基本要求。

6.4 了解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的计算原理;掌握常用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近似计算方法、截面设计方法与构造措施。

6.5 了解水塔、烟囱等一般高耸结构的选型要求、荷载计算、设计原理和主要构造。

提示: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以考试所用的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为依据,试题不会超出所列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的范围。考生应注意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注意对规范(包括标准和规程等)规定的全面完整的理解与应用。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名 称 标准编号    
1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GB/T12241 国家标准
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 国家标准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国家标准
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国家标准
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国家标准
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 国家标准
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 国家标准
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 国家标准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国家标准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 国家标准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国家标准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 国家标准
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国家标准
14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20660 行业标准
15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HG/T20667 行业标准
16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3024 行业标准
1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R1001
18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文
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0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 国家标准
2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28 国家标准

说明:1、 标准、规范采用有效版本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95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说明:1、 标准、规范采用有效版本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三、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95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38号 修改单)

GB 15707-199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 修改单)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 修改单)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 修改单)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0-2013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1-20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2-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79号 修改单)

GB 26453-201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495-2013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2348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

GB/T 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 24602-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环境工程相关技术(设计)规范

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50014-2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34-2010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 50678-20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57-2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88-2012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463-2008 隔振设计规范

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50121-2005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J 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 25.1-20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434-2008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435-2008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462-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HJ 471-2009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516-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27-201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62-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6-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8-2010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9-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62-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82-2014 污染场地术语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1-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

HJ 2002-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3-2010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201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7-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2010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2011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0-2011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1-20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2-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3-2012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2012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16-2012 环境工程 名词术语

HJ 2017-2012 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8-2012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9-201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0-2012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1-2012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2-2012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3-2012 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4-2012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8-2013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3-2013 铝电解废气氟化物和粉尘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4-2013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HJ 2035-201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 2036-2013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7-2013 含多氯联苯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 24-1998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 90-2004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 第33号 修改方案)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8-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 228-2006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 229-2006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 276-200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01-200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

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CJJ 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31-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 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 175-20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79-2012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CJJ/T 52-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 156-2010 生活垃圾运站评价标准

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L/T 1121-2009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RISN-TG005-2008 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

国家计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年)

国务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技术政策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

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273号)

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18号)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4]59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0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59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2014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使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td rowSpan=2 18430.2-2008 ">GB/T 18430.2-2008
序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1.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7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8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9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  
1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10  
1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1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15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16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 173-2009  
1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1997  
18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JGJ 129-2000  
1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 176-2009  
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2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2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2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85  
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2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2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28 GBZ 2.2-2007  
29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13  
30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6-2005 (2009年版)
31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 CJJ 145-2010  
32 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 JGJ 158-2008  
33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 174-2010  
34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35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3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37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2010  
3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3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09  
4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2009年版)
4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4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2010  
4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4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47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 229-2010  
48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7981-2007  
49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2004  
5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  
51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3-2010  
5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21454-2008  
53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55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安全要求 GB 18361-2001  
56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 18362-2008  
57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 18431-2001  
58 水源热泵机组 GB/T 19409-2003  
59 热泵热水机 GB/T 21362-2003  
60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61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JB/T 9066-1999  
62 风机盘管 GB/T 19232-2003  
63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761-2009  
64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762-2007  
65 离心式除尘器 JB/T 9054-2000  
66 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3-2010  
67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2-2008  
68 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4-2010  
69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 15930-2007  
7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参考资料: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复习教材》第3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年

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标准规范汇编》2013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以上资料均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写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 2009》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 暖通空调·动力 2007》

中国足彩网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中国足彩网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足球游戏_中国足彩网¥体育资讯$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