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7月10日,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2010年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0年版)》到州人才交流中心、各县人事局购买,州人事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事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服务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
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符合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4)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5)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2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6)按《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3年禁考的处罚。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6月23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7月20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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