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两个校区。
第六条 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2986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 ,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sxqzy.com/)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2014年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2个:物流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依照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约24%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学院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学年约25%的学生获得各类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网址:zjw.sxqzy.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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