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概念应从五方面来掌握:
(1)从实施主体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同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2)从反映的对象看,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的意志。
(3)从内容上看,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自己的内容的,这里讲的权利和义务是泛指,其中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代理人在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承担的职责。此外,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着很大区别。像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4)从目的上看,法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因而也是统治阶级所期望的。
(5)法是行为规范的体系。行为规范就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分成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大类。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首先,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其次,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3)组织社会生产;(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这表现在:
(1)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从总体上讲,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政策理所当然地在国家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对国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起着不可代替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因此,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互为根据的。它们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体来说,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
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在执法与司法中,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为指导有机结合起来而不能使其对立。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著,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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