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一) 市直(含省属及全市交警系统)招考单位面试时间:2007年11月17—20日。(详见面试日程安排表)
(二)各县(区)招考单位面试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二、面试地点
(一)市直(含省属及全市交警系统)招考单位,考场设在普洱市委党校(普洱市行政学校),共设4个考场。负责市直(省属及全市交警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详见面试日程安排表)
(二)各县(区)招考单位,考场地点由各县(区)确定。
三、确定面试对象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经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合格,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四、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报考普洱市直(含省属及全市交警系统)单位的招录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各县(区)职位(含公安、森林公安、司法)由各县(区)组织面试,具体面试场所设置等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组织实施。
五、面试要求及其他
(一)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二)按规定达不到2:1进入面试的岗位(除公告上公告的除外),此次不进行面试。待这次面试结束后,即从储备人才库中按相近专业的考生中重新由组织、人事推荐符合简章要求,从笔试成绩最高者确定按2:1再组织面试。个别岗位因岗位专业特殊,没有递补人员又找不到同类岗位相近专业,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1:1的面试。
(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最低控制线60分以上(含60分),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由于考生的通讯和其它原因无法联系通知到,又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后果考生自负。
(五)应试人员提前15分钟到候考室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抽号到考场参加面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前考生集中在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宣读本次面试考生纪律与须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并依次由考生填写抽签顺序号和姓名。
(七)为增加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全市的面试工作仍实行旁听制度,欢迎招考单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员、考生家长到场旁听。每个考场每场设20个旁听席位,报满为止,需参加旁听的人员,市直考点请于2007年11月13至15日,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科申请,各县(区)考点到各县(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获得旁听证方可旁听(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
附表:
普洱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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