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条件略。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8月5日(周六日不休)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一份)。
(四)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及证明均须单位审查人签字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0日起至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试收费
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方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2日后至8月15日17时30分。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因2013版教材出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另本年度多数教材结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做了局部修订, 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其中《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修订内容较多,建议考生购买《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七、其它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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