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79号)、《关于启动重庆市专利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函》(渝职改办〔2014〕1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22日─8月1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见报考条件(四)要求〕,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专利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专利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7.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8.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试《专利信息与利用》科目的考试。
(三)专利高级工程师
1.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满6年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满8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
3.硕士学位,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满6年;
4.博士学位,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满1年或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满3年;
5.具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取得专利工程师资格满2年。
(四)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理、工、农、医类专业学历;如果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则只要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即可,不要求学历的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底。
四、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一)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二)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专业、科目、级别等),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7612599(张老师),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22日─8月20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3日至10月19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购买教材请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761259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新牌坊转盘)生产力大厦14楼1413。教材相关通知也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qipo.gov.cn/templet/default/。
八、其它要求事项
(一)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专利助理工程师、专利工程师和专利高级工程师资格。专利助理工程师设《专利信息与利用(初级)》和《知识产权基础(初级)》2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试题。专利工程师设《专利申请与审查(中级)》、《专利信息与利用(中级)》和《专利纠纷与处理(中级)》3个考试科目,其中:《专利申请与审查(中级)》和《专利信息与利用(中级)》为客观试题;《专利纠纷与处理(中级)》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专利高级工程师设《企业专利战略》、《专利经营管理》2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请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二)专利助理工程师、专利工程师和专利高级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三)专利高级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成绩合格通知单(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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