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深化新区医疗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新区公办医院院长或主持工作负责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1个)
大鹏新区大鹏华侨医院(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七级管理岗)或主持工作负责人1名。相关医院简介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
深圳市范围内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基本资格条件、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公开选调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职员聘任规定。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54周岁以下(195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9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聘任为公办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或现聘任公办三甲医院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或现聘任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七级管理岗及以上),且具有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3年以上任职经历。以组织人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任职文件为准。
以上年龄、聘任、任职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14年7月31日(下同)。
(二)引进为名医的资格条件
选调为院长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同时具备新区名医引进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按名医引进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区引进的名医,除应具备公开选调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有关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认定的后备级以上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符合当年度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目录(限医疗卫生类专业),且在三甲医院(或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二甲医院(或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211工程”高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限医疗卫生类专业),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同时在三甲医院(或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二甲医院(或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名医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临床、科研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同并达到新区领先水平;
2、近五年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申请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三)引进为名医享受的待遇
1、引进的名医可享受安置补贴。属市内引进的名医,按级别分别给予人民币7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置补贴,安置补贴分三年按4:3:3比例拨付。符合新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保障,并可由新区协调解决家属工作及子女教育入学安排。
2、引进的名医在任期内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人才津贴、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
3、调入新区后,符合名院长认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享受相关待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选调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3、不符合职位聘任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选调人员填报《大鹏新区公开选调新区公办医院院长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申请引进为名医的填报《大鹏新区引进名医资格自评表》(见附件3),并提供与选调及引进名医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及人才引进认定的人员,并反馈告知报名人员。3、开展名医资格审核。4、考评遴选。5、组织考察。6、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选调、聘任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个人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至8月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30。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报名选调材料及引进为名医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核。邮寄或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包括:《大鹏新区公开选调公办医院院长报名表》、《大鹏新区引进名医资格自评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聘任职务文件、评聘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与选调、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邮寄材料报名请提供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验原件,现场递交材料报名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除纸质版外,上述材料中的报名表、申报表、照片要求提供电子版。邮寄资料报名后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选调资格。报名截止后,对于申请引进为名医的报名选调人员,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进行名医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程序等另行通知,并同时进行选调资格复审。如选调职位与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1:3比例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是否开展考评遴选工作,并将有关资格初审情况在资格复审前预通知各报名人员。
报名选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受理报名、接收材料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607室。联系人:李先生、许先生,联系电话:28333211、28333236,15999686660,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dapengzzj@126.com。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人才引进资格审核情况等有关事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请密切留意。如有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及时通知。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大鹏新区公开选调公办医院院长报名表.doc》,《大鹏新区引进名医资格自评表.doc》来源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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