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学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到学校,也可以选择留在原地不迁移(建议广东省考生不办理迁移手续,新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迁移户口或不迁移户口)。选择保留在原地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办理入学报到时上交《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注意事项: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石砲台派出所,户口迁入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当地派出所公章;迁移证的所有内容不能有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同样无效。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具体可咨询医学院保卫科,电话:0754-889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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