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基本掌握公务性文体、会议性文体、法规协议性文体、事务性文体、司法性文体、科技文体中常用文种的特点、基本结构模式与写作方法,加强写作练习,不断提高写作水平。
第一节 公务性文体
公文是应用文的主体,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求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的重要工具。公文有别于其他文书的特征在于:
第一,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发。所谓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公文在发布时必须具备各种法定的生效标志,如社会组织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等。
第二,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公文在法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
第三,公文具有现行效用。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第四,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体式是文体与格式的总称。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在撰制时必须遵守,不能各搞一套。
第五,公文具有特定的处理程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文和发文都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都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能各搞一套。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在撰写公文时,除必须遵从诸如文字通顺、观点与材料统一、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主题明确等一般文章写作的共同规则之外,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文的内容要准确无误、讲求实效。即公文的观点必须合法、合理和全面,内容必须真实、可行,注重实效。
(2)公文的语言要严谨周密、简洁明了、庄重得体。
(3)公文的文面要符合规范、整齐划一。文面即公文的外观形态,包括公文用纸、字迹符号、行款格式等要素。
(4)公文撰拟的步骤要严谨有序。一般包括明确要求、确定文种、撰写提纲、选择材料、草拟文稿和修改润色等环节。
一、命令(令)
命令又称“令”,是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属机关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发布重要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一种文种。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和各部委的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能使用命令(令)。除此之外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宜发布命令(令)。命令的种类主要有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任免令等。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权威性等特征,使用必须审慎,既不能滥用职权,随便发号施令,也不可朝令夕改,使下级无所适从。
命令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制发机关(人)与制发日期组成。命令的标题大致包括发令机关、主要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有时也可省略事由或发令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国进军的命令》。正文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但由于命令的具体内容与用途不同,各类命令的具体写法也就有差异,应酌情决定取舍,以达到行文目的。
发布令的正文由被发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施行期限等组成。行政令的正文要写明发令的原因与实施的行政措施,内容多时可以分条列项。任免令的正文写明任免根据和具体任免事宜即可。奖惩令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概述事实并作出结论;然后写出奖惩的具体办法;结尾提出要求,发出号召。命令的最后要写明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领导人职务、姓名、签发日期。
写作命令应注意:
第一,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以维护其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二,对事项的阐述必须准确,用语精练。
第三,命令(令)的发文号一般单独标在标题的下面,写明“第×号”。
第四,命令(令)的最后要签署发文机关的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身份和姓名。日期一般写在落款之后,也有的写在标题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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