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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曲靖党建网 阅读:1120 次 日期:2014-09-17 1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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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属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学历,就业条件不限的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详细情况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示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看,因没有查看通知、公示、公告或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表)。

2.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是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资格复审前必须持有,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成绩未持有证书的考生视为资格不符,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在职人员的,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的在职职工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酒店管理岗位:需要具有五星级酒店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共2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市委党校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政策性加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审查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企业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岗位年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审查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属企业的在职职工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所需条件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及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领取签字)各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由招聘单位、市纪委监察局依次审核签章。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2014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规定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办理手续。

(七)学历性质认定

考生在应聘前要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自我查验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向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在资格复审时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本人学历信息,又拒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1.《综合知识》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2.《专业知识》主要考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二)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

1.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过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分值及办理程序,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有关加分规定予以加分。考生报名时现场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填报《曲靖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2014年10月28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及名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3.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11月7日。

面试地点: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0874--3123435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74--3128150

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4--312896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附件: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行政
区划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部门代码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 拨款方式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学历性质条件 年龄条件(周岁内) 放宽年龄条件(周岁内) 性别条件 专业条件 就业条件 其他条件 考试类别 是否笔试 备注
限制级别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专业
1 市直 曲靖市纪委监察局     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 酒店管理 管理岗位 全额 1 专科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5   不限 不限       不限 需要具有五星级酒店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详见招聘方案公告  
合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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