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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位于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13号,是一所综合性门诊部。几十年来一直担负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省直部门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和体检工作。2004年被原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省直属机关体检中心,为省、市医保及公务员体检定点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我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9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报名等方式,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9日8:30至30日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00号,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门诊部诊宿舍楼一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311-87903304
传真:0311-87903304
电子邮箱:624476336@qq.com 。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人事科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 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9:00 时—11:00时(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10月13日在www.he.lss.gov.cn网站发布,并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公告栏张贴。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和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体检中心公告栏张贴。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及门诊部体检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电话:0311-87903304,传真:87903304,
电子邮箱:624476336@qq.com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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