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为在遴选工作中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对遴选人员客观、公正、全面的作出评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组织
由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对评价工作负责,组成7人经历业绩评价领导小组,抽派熟知组织人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2-3名同志,实地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排在遴选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足2:1的,以岗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进入评价程序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获奖情况、与遴选岗位匹配程度等。
四、评价方式
通过审查《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到评价对象工作单位实地调查,听取情况介绍,个别谈话、查看相关材料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成绩
评价领导小组通过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后,初步对遴选人员计算成绩,向局党组和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
六、工作纪律
(一)开展评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被评价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评价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评价工作受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