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曲教〔2010〕27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麒麟区教育系统2010年新教师招考工作,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招考实施方案。
一、总则
1、认真贯彻《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曲教〔2010〕27号的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强化政策观念、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招考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并履行其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做好招考的各项工作。
3、严肃招考纪律,按招考政策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招考有真才实学的新教师。
4、坚持秉公办事,实行择优方案公开,毕业生报名情况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
二、招考条件
参加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麒麟区户籍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及全日制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持有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毕业生)。
4、自2000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毕业但未实现就业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安置。2010年麒麟区新招教师一律到辖区内农村中小学任教。
7、招聘后,毕业生需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计划招考人数
2010年计划招考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07名以内(其中:初中47名以内;小学60名以内)。具体各学校招考计划见下表:
学校名称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计算机 | 合计 | |
寥廓中心学校 | 1 | 2 | 3 | |||||||||||
东山中心学校 | 7 | 9 | 3 | 4 | 4 | 3 | 30 | |||||||
东山一中 | 1 | 1 | 2 | 1 | 5 | |||||||||
东山二中 | 2 | 2 | 3 | 3 | 2 | 1 | 1 | 1 |
15 | |||||
东山三中 | 4 | 1 | 1 | 1 | 1 | 1 | 9 | |||||||
越州中心学校 | 5 | 4 | 1 | 1 | 11 | |||||||||
越州一中 | 1 | 2 | 2 | 5 | ||||||||||
越州二中 | 2 | 2 | 1 | 5 | ||||||||||
茨营中心学校 | 2 | 2 | 1 | 2 | 1 | 8 | ||||||||
茨营中学 | 1 | 2 | 2 | 5 | ||||||||||
三宝中心学校 | 1 | 2 | 2 | 5 | ||||||||||
珠街中心学校 | 1 | 1 | 1 | 3 | ||||||||||
区二中 | 2 | 1 | 3 | |||||||||||
合计 | 22 | 33 | 9 | 8 | 3 | 2 | 1 | 1 | 6 | 8 | 6 | 8 | 107 | |
其中初中 | 6 | 14 | 6 | 8 | 3 | 2 | 1 | 1 | 1 | 1 | 1 | 3 | 47 | |
其中小学 | 16 | 19 | 3 | 5 | 7 | 5 | 5 | 60 |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7月23日共4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阶梯教室。报名时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报。
3、报名时需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二张。
4、报名时请带毕业证、麒麟区籍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报名工作中,严格实施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名的原则,同级别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同;具有高级别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低级别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教育岗位,任教学科与所报考教育岗位须相近。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报考人数与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将对岗位数做调整,若遇东山镇、茨营乡所属学校有些学科报考达不到比例,而学校非常紧缺此类人才等特殊情况,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及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仍可开考,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及格分以上(笔试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达9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招聘。
6、报考时须交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四科。《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按市教育局通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各位考生于2010年6月20日后到曲靖教育信息网下载。
六、领准考证、考试时间及科目
1、应考者2010年8月10日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2、2010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的具体地点待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七、考试办法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参加报考,一律参加笔试,与其他报考人员同等条件录用。
2、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参加报考可免笔试(限报体育专业),设岗1人,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
3、2010年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制卷、发布报考公告、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公布考试分数等有关工作。
4、麒麟区教育系统2010年招考教师,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其余人员不进行面试。
八、聘用办法
1、免笔试岗位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优先聘用安置。
2、除免笔试岗位人员外,其余参加招考的毕业生按所报学校及专业科目名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人员进行体检。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以有加分条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者为先;若再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一致,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再一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
体检标准:按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曲市人[2010]26号文件的标准执行。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再增补考试成绩中的下一名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安置办法
1、报考免笔试的体育岗位人员被录用后,安置到东山中心学校工作,所录用安置人员占相应学校相应学科岗位数,若无免笔试人员被录用,原学校所设相应岗位数不变。
2、除免笔试以外的其余报考者,择优聘用后,按其所报学校及岗位进行安置。
十、加分条件和办法
2010年招考教师加分政策,按照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区公安部门、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提供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考生在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分),逾期责任自负。
2、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8月20日前报曲靖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十一、其它
本招考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次招考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工作。所有招考工作人员和一切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遵守招考纪律,坚持原则,保守机密,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地完成招考工作任务。
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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