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0]39号)和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曲教[2010]27号)文件规定。宣威市计划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通过笔试、考核实行公开招聘。现就做好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0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录取教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努力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二、招考人数
全市共招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185名,其中高中教师59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幼儿教师96名。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市直学校和乡(镇)有编制和招聘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二)对象:自2002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持有派往宣威市报到的具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往、应届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的毕业生)。
(三)宣威市外生源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才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合格学历和对口专业;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的宣威市生源,按所学专业和招聘计划岗位招考的,可免笔试进行招聘,报考其它专业岗位的,须进行笔试。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方能报考。
(二)按教师资格报考,同一级别教师资格报考的,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高级别教师资格报考低级别教师资格的,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或相近。每一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三)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应达l:3的比例,方能开考,
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报经曲靖市人事局、教育局批准仍可开考,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专业知识、教法技能》须达9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
六、报名、考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7月20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23日下午5:30时止,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有加分和免笔试条件的同时提供加分和免笔试的有效证件。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要求
1、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命题、试卷制作、阅卷、登分均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安排。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考试等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
2、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 10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150分。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设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考试命题。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的考试按科目命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l3个考试科目,小学教师岗位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2010年6月20日后可从曲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3、考试时间:8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至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七、考核
(一)硕士研究生和金牌获得者必须参加考核,所剩岗位以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实行等额考核,若有考核不合格者依次替补(只替补一次)。
(二)考核成绩定性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由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考核时间:8月27日
(五)考核结果当场通知本人。
八、照顾和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文件的规定,2010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加分条件的人员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宣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 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 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 、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 ,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 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九、政审和体检
(一)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无理取闹,做工作后还要越级上访,诬告他人或组织、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三年不准报考。
(三)拟录取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张榜公示笔试成绩;
(二)张榜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三)在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符合免笔试的硕士研究生和金牌获得者优先录取,所剩岗位以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层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不足1:3开考比例的,录取时在“双及格”的基础上按层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招考计划中最后一名出现二名以上同等分数的符合本方案八款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优先录取;其次,若无优先条件的学历高的先录取。优先条件出现二名以上的学历高的先录取,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无优先条件且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金牌获得者优先选报用人单位;所剩岗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考计划、层次、科目选报用人单位;
(七)初选人员选报用人单位时若出现同分数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录取;
(八)凡录取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到乡下学校锻炼1年;
(九)考生录取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者,所空岗位往下补录;已过公示时间,被举报或被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所空岗位不予补录;
(十)录取后无举报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录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适应本教学岗位工作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辞职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一)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纪检、监察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考核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参加教师招考的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四)通过招聘程序,已经就业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骗取《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重新招聘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原就业资格,原办理的一切就业手续作废。
(五)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凡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三年内不准报考。
监督电话:7123559 7126040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事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日
附:招聘计划表
2010年从大中专生中招聘教师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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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幼教 | 计算机 | 心理学 | 合计 | 备注 | |
一中 | 1 | 2 | 2 | 5 | ||||||||||||||
二中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 | ||||||||
三中 | 1 | 1 | 2 | |||||||||||||||
五中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六中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9 | |||||||||
长中 | 2 | 1 | 1 | 1 | 5 | |||||||||||||
虹桥中学 | 2 | 2 | 2 | 2 | 2 | 1 | 2 | 1 | 2 | 1 | 1 | 1 | 1 | 20 | ||||
合计 | 8 | 5 | 6 | 6 | 7 | 3 | 6 | 2 | 4 | 3 | 3 | 3 | 3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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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幼教 | 计 算 机 |
心 理 学 |
合计 | 备注 | |
板桥一中 | 2 | 2 | 1 | 1 | 1 | 7 | ||||||||||||
热水一中 | 1 | 2 | 3 | |||||||||||||||
热水二中 | 1 | 1 | ||||||||||||||||
热水三中 | 1 | 1 | 2 | |||||||||||||||
务德一中 | 1 | 1 | ||||||||||||||||
务德二中 | 1 | 1 | 1 | 3 | ||||||||||||||
得禄中学 | 1 | 1 | 2 | |||||||||||||||
杨柳一中 | 1 | 2 | 2 | 1 | 1 | 7 | ||||||||||||
文兴一中 | 1 | 2 | 3 | |||||||||||||||
文兴二中 | 1 | 1 | ||||||||||||||||
合计 | 6 | 9 | 4 | 5 | 2 | 2 | 1 | 1 | 30 |
| ||||||||||||||||||
科目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幼教 | 计 算 机 |
心 理 学 |
合计 | 备注 | |
来宾 | 2 | 1 | 3 | |||||||||||||||
普立 | 3 | 3 | 1 | 1 | 1 | 1 | 10 | |||||||||||
田坝 | 2 | 2 | 1 | 5 | ||||||||||||||
东山 | 4 | 6 | 10 | |||||||||||||||
海岱 | 2 | 4 | 6 | |||||||||||||||
热水 | 4 | 4 | 1 | 9 | ||||||||||||||
务德 | 1 | 4 | 1 | 6 | ||||||||||||||
龙潭 | 2 | 2 | 2 | 6 | ||||||||||||||
倘塘 | 4 | 5 | 9 | |||||||||||||||
杨柳 | 3 | 3 | 6 | |||||||||||||||
文兴 | 4 | 5 | 9 | |||||||||||||||
阿都 | 9 | 7 | 16 | |||||||||||||||
市幼儿园 | 1 | 1 | ||||||||||||||||
合计 | 37 | 42 | 9 | 2 | 1 | 3 | 1 | 1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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