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不是有了失业证曲靖市事业单位就可以免报名费了?要怎样办理。
回复: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到曲靖市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3)各县(市)区人事局于8月2日前将《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其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曲靖市人事局;逾期责任自负。
(4)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8月5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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