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我们共同努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一、国家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十分重视,陆续出台了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二、国家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1、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村官)。
4、“三支一扶”,国家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5、大学生自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6、招考“特设岗位”教师,到基层从事教育工作。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8、自谋职业。可到州 、市(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应聘到各类企业就业。
9、可自主创业。
10、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1、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
四、西双版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的设立情况及办公地址
西双版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
五、西双版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的主要活动
1、州人才服务中心每月16日上午举办人才供需交流会。
2、举办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3、走进校园,与州内高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4、与企业合作,为企业举行专场招聘会。
5、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村官)政策
1、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录取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外,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以上的加10分,其中,其中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1、2、3条政策。
5、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户口所在地。
7、到村任职的职位根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群团组织职务等。
七、“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空编和职位空缺须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重点扶持县和我省重点扶持县所管辖乡镇就业的,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参照各州市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4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4、“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限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优惠政策
1、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2、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到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乡村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2年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省内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考核合格,经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优惠政策
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十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
(一)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扶持措施
1、贷款支持:对有创业能力的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税费减免: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3、创业服务:①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②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③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④跟踪服务帮助。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资金补助:①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创业补贴。②对承担具体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补助经费,实行包干负责,用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的工作经费。③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二)、自主创业扶持措施服务流程
1、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2、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3、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4、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继跟踪服务。
十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
1、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4、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5、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三、如何办失业登记?
(一)、失业人员(职工)登记程序: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日内,其所在单位必须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个人资料;
2、失业人员必须在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经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失业证》或《外来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半寸免冠照片2张;
4、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6、失业人员经审核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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