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⑴
臧(zāng)僖(xī)伯⑵谏曰:“凡物⑶不足以讲大事,其材⑷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⑸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⑹(duó)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⑺(qì)行,所以败也。故春蒐⑻(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⑼,入而振旅。归而饮至⑽,以数(shǔ)军实。昭⑾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⑿于俎(zǔ),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⒀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⒁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1.春:指鲁隐公五年(前718)春季。公:指鲁隐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棠:也写作唐,邑名,在今山东鱼台县东北。鱼:通“渔”,动词,捕鱼。
2.臧僖伯:鲁孝公之子、鲁惠公之兄、鲁隐公之伯父,名彄(kōu),字子臧,封于臧(今郯城县),伯为排行,僖是谥号。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臧哀伯或臧孙达),达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孙。
3.物:物品,这里指下文所说的鸟兽一类的东西。讲:讲习。大事:指祭祀和军事。
4.材:材料,原料
5.纳民:使人民......轨物:法度礼制。
6.度(duó):动词,衡量。
7.亟(qì):屡次。
8.章:通‘彰’,使彰明,使发扬。
9.蒐(sōu):同搜,“蒐”和下文的“苗”、“狝”(xiǎn)、“狩”,分别为春夏秋冬四季狩猎的称谓。搜,搜索,猎取没有怀胎的禽兽;苗,猎取残害庄稼的禽兽;狝,秋猎,可杀伤禽兽;狩,围猎,不加区分,都可猎取。
10.治兵:外出整治训练军队
11.饮至:诸侯朝拜、会盟、征伐完毕,在宗庙饮酒庆贺的一种仪式。
12.昭:表明。文章: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
13.登:装入,陈列。俎:祭祀用的礼器。
14.皂隶;古代对贱役的称呼,这里泛指地位低下的人。
15.略地:巡视边境。
16.矢:通“施”,陈设。
译文
隐公五年春季,鲁隐公打算到棠邑去观赏捕鱼。
臧僖伯进谏说:“凡是一种东西,不能够用来演习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够用来做器用,那么,国君就不要去理会它。国君的职责,就是使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度与礼制的规定。所以,用讲习大事的行动来检验法度的差等,就称为法度;用材料来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称为礼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礼制,这就称为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是导致衰败的原因。因此,春猎称蒐,夏猎称苗,秋猎称狝,冬猎称狩,都是为了在农闲的时间用这些方式来讲习大事的。每隔三年,还要出兵演习,(并借此来检验成果)演习完毕,再整治队伍回来,到庙堂里饮酒庆贺,祭祀祖宗,清点军用器物。彰显器物车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第伦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顺序,这都是为了熟悉这种表示威仪的礼制的。如果鸟兽之肉不是用于祭祀,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军用器物,国君就不用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物产,把它们取来做日用品。但那是贱役的小事,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要亲自过问的。”
鲁隐公说:“我要去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陈设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
臧僖伯托病,没有随从前往。
史官记载说:“鲁隐公在棠邑陈设捕鱼器具。”意思是说,鲁隐公这一行动不合礼法,并且讥讽他跑到远离国都的棠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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