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和《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138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招聘岗位工作实际,制定红河州民委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组织监督
由红河州第七纪工委和领导小组实行全程监督。
二、专业素质考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的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三、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专业提问的方式。
四、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专业素质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匹配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专业综合知识水平(包括哈尼语、哈尼文、国际音标知识水平)等内容。
(二)专业素质考试办法:实行考生抽签及编号管理。考生面试前半小时到待考室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测算平均得分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制作专业素质考试题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调,制作考试题工作人员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由州第七纪工委负责监督,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
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原则上由熟悉哈尼语、哈尼文、国际音标的考官或专家组成,考生必须用哈尼语答题。
五、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于2010年9 月 27日下午2:00在州民族研究所405室集中,2:30分开始面试,每位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专业素质考试地址:蒙自县凤凰路州民委办公大楼四楼405室。
(二)考官从事业单位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六、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计算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按100分计,设最低控制线为60分,7名考官所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但专业素质考试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才能进入体检、政审程序。
七、专业素质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岗位要求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州人事局出据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
(二)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考场和候考室。
(三)专业素质考试考生在等待考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四)专业素质考试开考后,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专业素质成绩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报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联系人:李机斗
联系电话:3737189 13769324100
红河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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