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办教职员招聘哪些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外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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