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1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招考雇员中哪些情况不予接受报名?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月(近5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