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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岗位130个,其中,教师岗位107个,实验岗位9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招聘方案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tjut.edu.cn:81/tjutrsc/)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附件2:《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实验技术岗位招聘计划》
附件3:《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教师岗位
除特殊专业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重点从“985”或“211”学校和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中选聘。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2.实验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30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30周岁及以下。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注:年龄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节点, 30周岁系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教师岗位
应聘人员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按“教师岗位信息”的要求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主要代表作可用复印件;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实验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请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按“实验技术岗位信息”的要求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 个人简历,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时间不能间断;
②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证明、政治面目、学生干部和“四六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请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信息”的要求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 个人简历,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时间不能间断;
②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证明、政治面目、学生干部和“四六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
1.教师岗位:全年招聘。
2.实验技术岗位:时间暂定5月份,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tjut.edu.cn:81/tjutrsc/和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时间暂定5月份,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tjut.edu.cn/和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1. 教师岗位: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实验技术岗位: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报名同时,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考核
1. 教师岗位
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实验技术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1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暂定在5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为确保考生能按时无误参加考试,我校将在笔试前一天安排资格审查环节,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对于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岗位必需的专业技能;
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结束半小时后进行。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笔试和技能测试后,学校依照应聘岗位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名单及面试复审安排将于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中进行公布。应聘人员亦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资格情况。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暂定在笔试和技能测试之次日进行,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面试具体安排。
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额,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布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体检资格情况,并请随时登陆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体检具体安排。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招聘条件须为博士学历学位的岗位不组织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知识,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5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为确保考生能按时无误参加考试,我校将在考试前一天安排资格审查环节,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安排。
●笔试后,学校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名单及面试复审安排将于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中进行公布。应聘人员亦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情况。
面试前将安排面试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额,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暂定在5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面试具体安排。
(3)公布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体检资格情况,并请随时登陆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体检具体安排。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天津理工大学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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