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摘选部分接受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要求)
一、单位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正规的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重任,主要职能是武装武戒、出入境检查、边境管理、处理涉外事务、缉毒缉抢和服务保障等,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在部队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先后从省内外院校接收了两千余名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
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云南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二、公安专业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我院全日制应届公安专业毕业生。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2、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4、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男生。
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男生不低于168cm,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5、学历: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其它专业本科以上。
6、品学兼优,曾服现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优先接收。
7、经与云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协商,在我院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发展为党员、预备党员的优先推荐,英语、计算机过级的优先推荐。
三、接收程序:
1、报名。凡志愿报名的毕业生,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本人或家庭3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写在封面)、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交至学院就业办。
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安排在2011年2月中旬;
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使用软件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4、考察政审(2011年3—4月);
5、签订协议(2011年5—6月);
6、入警报到和培训(2011年9月初):
7、批准入伍;
8、定职受衔。
四、使用方向、待遇:
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至10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云南省八个边境州市武警边防部队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作。
待遇:学生入伍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自2011年6月30日起,大专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2、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六、报名联系办法:
经与云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协商,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由学院就业办统一组织报名,总队不接受我院学生单个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学院就业办(科技办公楼119室)
3、联系电话:0731-827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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