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是红河州教育局直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综合管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学校有关体育、卫生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库,对全州学校体育教学进行教研指导,组织开展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对全州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任务。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同志到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2个,即: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三、公开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6、档案身份为干部。
四、公开选调对象的任职资格
(一)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主任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运动医学专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性;
3、具有中级十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员等级八级以上,。现从事学校卫生工作或医疗卫生工作,具有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经验、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5、熟悉卫生相关法律、规章;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工作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体育专业,并具备2年以上从事体育工作的经历或体育教学经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性;
3、具备和掌握一定的人体运动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理学,了解一定社会体育、教育体育的管理原则、方法、职能;
4、具备组织指导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育运动会的能力;
5、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6、熟悉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体育工作、法规、条例;
7、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岗位要求
(一)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主任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全州年度学生体质监测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类卫生制度。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学校卫生部门联席会议,熟悉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工作规划和措施步骤,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3、认真贯彻《传染病法》,做好学校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及时组织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完成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预防任务。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上报相关调查处置情况。
4、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了解、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全学生健康卡,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
5、负责全州学生体质监测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体质健康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发工作,按时限汇总上报各种报表。
6、负责组织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并作出评价报告。
7、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和青春期卫生指导,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并做好学校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
8、负责做好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处理。
9、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积极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日益深化。
(二)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工作人员
1、负责全州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工作,对全州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
2、负责对全州学生身体素质各项目的监测。
3、根据检测数据,建立全州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公布,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4、根据监测结果,对改进全州学生体育工作、体育课、体育考试和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科学指导意见。
5、负责全州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全州体育教师的相关培训。
六、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带填写完毕的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样式见附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岗位聘用证书、有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李红 李锐 联系电话:3732150
(二)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由红河州教育局公开选调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每个选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该岗位取消公开选调。
(三)面试
组织被确定面试人员进行相关内容面试。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及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根据竞争者演讲、当场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选调人员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均视为在该岗位的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红河州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由红河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着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及录用
1、拟选调人员的确定。红河州教育局、人事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
2、公示。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红河州教育网、红河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应有影响其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核对象;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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