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 计划数 | 其中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计划数 | 备 注 |
长沙市 | 80 | 32 | 应届毕业生按男、女各半招考,分开报名、划线、录取。 |
株洲市 | 90 | 36 | 应届毕业生:炎陵县(男13女4),茶陵县(男7女3),攸县(男9女2),醴陵市(男5),株洲县1人,芦淞区(男2女1),荷塘区(男女各1人),石峰区(男3),云龙示范区(男2)。 |
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炎陵县13人,茶陵县5人,攸县5人,醴陵市5人,株洲县1人,芦淞区2人,荷塘区2人,石峰区1人,云龙示范区2人。 | |||
应届毕业生按县市区、男女报名,考试,分配;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不分男女,统一考试,统一分配。 | |||
湘潭市 | 30 | 12 | 应届毕业生男性12人,女性6人。 |
衡阳市 | 96 | 55 | |
邵阳市 | 46 | 12 | 邵东县3(1),新邵县4(1),隆回县5(2),洞口县10(2),绥宁县5(1),城步县应届1人,武冈市2(1),新宁县4(1),邵阳县10(2),大祥区村官1人,双清区应届1人。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数。 |
岳阳市 | 45 | 18 | |
常德市 | 75 | 30 | 应届毕业生中男性27人,女性18人。 |
益阳市 | 80 | 32 | 应届毕业生男女性各24人。 |
娄底市 | 62 | 22 | |
郴州市 | 80 | 32 | |
永州市 | 80 | 32 | |
怀化市 | 140 | 50 | 应届毕业生中男性68人,女性22人。 |
湘西州 | 70 | 28 | |
张家界 | 20 | 12 |
二、选调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湖南省2008年、2009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三、选调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6.应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
(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考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
(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高校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按照《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湘组〔2010〕46号)的要求,注重考核聘期工作实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再按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聘期考核成绩占40%折算成笔试考核成绩。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实绩考核成绩×40%〕×50%+面试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选调生的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笔试考核成绩合格线。根据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笔试考核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在面试阶段,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4月中旬进行。面试试题主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4.考察。4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所在地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中,有关部门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
5.公示。5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选调对象自愿放弃选调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再集中进行审定。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各地应将选调生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今年所有考生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1日至3月3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日17: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要对自己填写的报名资料高度负责,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不限地域,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只面向本市州。考生资格初审分别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各高校同时进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5日,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2日至3月16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费100元/人。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3月19日进行,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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