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巡特警岗位辅助人员公告
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社会治安的治理力度,现结合保山公安工作实际和特警专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向全市解放军和武警退伍士兵公开招聘巡特警岗位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巡特警岗位辅助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学历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高175cm以上;男性。
3、身体健康。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者、具有计算机、爆破、射击、拳击散打专长者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部队押送回原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26日。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隆阳区永昌路366号,保山市公安局科技大楼五楼5024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兵退伍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巡特警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2)因要进行现场目测,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军事体能素质测试项目、时间和地点
1、军事体能素质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2、军事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
3、军事体能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并向原部队调查了解在部队的表现。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拥护党的领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二)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既签定用工合同,应聘人员工资每月按3000-3500元标准发放(含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875-2192215(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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