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全州公开选调5名审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审判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全日制国民教育高等院校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35岁以下(1980年7月16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同等条件下,现在法院系统工作的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范瞿云;联系电话:0876-2182801。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文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选调审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二)资格初审和考察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由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的报名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造成进入考察人数不足时,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三)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办理选调手续
经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6-2186164。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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