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2015年公开遴选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6人(以准考证号为准)
准考证号 |
201501018 |
201501051 |
201501041 |
201501054 |
201501037 |
201501049 |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14:30。
面试地点:普洱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76号)
三、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方式:问答方式
四、面试注意事项
(一)面试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于面试当日14: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二)面试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凭身份证到考务办领取,在面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以及与面试无关的内容,在本人面试结束后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进入面试人员须在11月14日前向普洱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填写审核人。
2.填报《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学习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其中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材料复印件);涉及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文件或证书等有关资料。
咨询电话:普洱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0879—2165921
普洱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