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州委政法委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机关整体效能,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州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具体岗位:州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全州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州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在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2015年10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选调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法事业,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在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2015年10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选调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
2、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法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文字写作水平;有政法工作经历,法律专业毕业者优先考虑;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党建网、西双版纳长安网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党建网、西双版纳长安网上下载,网址:www.xsbndj.gov.cn,www.xsbncaw.gov.cn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8:00至16日17:30。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盖章的《报名登记表》1式2份,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报名地点: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州委、州政府大楼402室,联系电话:0691-2121127)。
(三)资格审查。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在《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应试者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综合能力,突出公文写作、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1:3选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党建网站、西双版纳长安网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工作创新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考察由州委政法委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州委政法委确定拟选调对象,在西双版纳党建网站、西双版纳长安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委政法委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的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违反选调纪律,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翔
咨询电话:2121127、13988142229(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监督电话:2146713(州第一纪工委办公室)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