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为沧县县委招聘食堂厨师2名和会议室管理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服从安排。其中:
1、食堂厨师: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烹饪、面案技术并具有厨师证。
2、会议室管理员: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会议设备、网络技术。
3、户籍要求:沧州市区或沧县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厨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8:30至1月21日下午17:30。
3、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4、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一般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本次招聘工作。
四、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组成。
1、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业务能力。
2、实际操作
厨师主要考察应聘者厨艺技能,现场进行厨艺展示;会议室管理员主要考察会议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成绩占60%的比例,分别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实际操作成绩高低取舍。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聘用人选,并通过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选。
八、工资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月定额工资2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4800元;工龄补助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雇用人员本人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政策发放。
九、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未参加面试、实际操作、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3、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最后核查认定。
4、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十、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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