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