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具体的录取办法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