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组发〔2011〕3号)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局科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办事;
(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八)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共14 个,其中正科级岗位5个,副科级岗位9个,具体职位为:
序号 岗 位 职 务
1 考试工作科 科长
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科长
3 失业保险科 科长
4 农民工工作科 科长
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科长
6 办公室 副主任1名
7 规划财务科 副科长1名
8 人才开发管理科 副科长1名
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副科长1名
10 工资福利科 副科长1名
11 医疗、生育保险科 副科长1名
12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副科长1名
13 劳动保障监察科 副科长1名
14 公务员局综合科 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范围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工作中勤奋努力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科室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任职资格
1、根据保组发(2011)3号文件规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任职资格为:任副科级满一年以上的,可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任科员满二年以上的,可参加副科级领导职位的竞争。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新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新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五、程序和方法
此次竞争上岗的程序为:组织动员、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职陈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
(一)组织动员(10月9日)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公布实施方案。
(二)个人报名(10月10日-11日)
凡符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另一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为形成有效竞争,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须在2人以上,达不到2人以上的,不列入此次竞争上岗范围,但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10月12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报名结果。
(四)笔试(10月13日下午)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党建知识和省情市情。笔试按百分制计分。
(五)竞职陈述(10月22日)
竞职陈述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重点就竞争者的自身优势,对未来工作思路打算进行陈述。竞职陈述时,设立评委组,评委组对竞争者的现场表现情况打分。竞职陈述成绩现场公布。
(六)民主推荐(10月23日)
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80%上。
民主推荐分A、B票,其中:
1、A票为局领导推荐票,权重占50%;
2、B票为其他干部职工推荐票,权重占50%.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竞职陈述成绩+民主推荐得分。各项得分计算为:
1、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30%;
2、竞职陈述成绩=竞职陈述成绩×竞职陈述权重30%;
3、民主推荐得分=【(A票得票数/A票实到会人数)×50%+(B票得票数/B票实到会人数)×50%】×民主推荐权重40%×100
(八)组织考察
根据竞职者的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十)决定任用
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行文任职。
六、纪律要求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4、评委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竞争上岗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级领导干部竟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有关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朱宏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张绍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刘淑凤、杨光超、李莉明、郑治刚、周颖、王兆刚、杨天文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刘淑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赵梦华、张林森、杨春华、杨梅兰、赵俊林、张京梅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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