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开视野选拔人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精神,市委决定,今年统一组织竞争性选拔一批处、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竞争性选拔的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
1、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2、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3、保山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4、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5、保山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二)竞争性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34个)
1、隆阳区(4个)
(1)中共隆阳区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2)隆阳区商务局副局长1名
(3)隆阳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
(4)共青团隆阳区委副书记1名
2、施甸县(8个)
(1)中共施甸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2)施甸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
(3)施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1名
(4)共青团施甸县委副书记1名
(5)施甸县接待办副主任1名
(6)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7)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8)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3、腾冲县(10个)
(1)共青团腾冲县委副书记1名
(2)中共腾冲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1名
(3)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4)腾冲县招商局副局长1名
(5)腾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名
(6)腾冲县司法局猴桥司法所所长1名
(7)腾冲县北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8)腾冲县团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9)腾冲县蒲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0)腾冲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4、龙陵县(3个)
(1)中共龙陵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2)龙陵县招商局副局长1名
(3)龙陵县司法局勐糯司法所所长1名
5、昌宁县(9个)
(1)共青团昌宁县委副书记1名
(2)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
(3)昌宁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5)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6)昌宁县司法局更戛司法所所长1名
(7)昌宁县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所长1名
(8)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9)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三)职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体职位要求
1、中共保山市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党史、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具备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2、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文稿撰写能力。
3、保山市体育局副局长职位要求:熟悉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体育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或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工业经济、企业管理和项目投资建设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业经济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保山市防艾办专职副主任职位要求:具有医疗卫生类专业学历,有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或者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6、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竞争性选拔公告。
二、选拔范围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选拔范围:面向全市乡镇(含乡镇)以上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选拔范围:隆阳区面向全市竞争性选拔,其他4县均面向本县竞争性选拔。其中,施甸县水务局副局长职位面向全省竞争性选拔。各职位具体选拔范围详见各县(区)公告。
三、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副处级领导职位
1、须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正科、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3、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基本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区)竞争性选拔公告。
四、竞争性选拔的工作步骤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保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由市委组织部于3月15日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保山电台、保山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各县(区)在市级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发布竞争性选拔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
2、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在市委组织部和五县(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五县(区)报名人员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报名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3、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在各县(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报名人员直接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
4、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必须按规定填写《保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保山党建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所有报名材料(文件、证书除外)均需提供电子版。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1、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市直各单位、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条件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25日前把本单位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人员的报名资料上报市委组织部。3月30日前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后,向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2、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条件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25日前把本单位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人员的报名资料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复审。3月30日前经县(区)委组织部复审后,向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文件精神,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职位。
(四)笔试。笔试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试卷由省委组织部按职位类别制作,评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市级和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布。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笔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
(五)面试。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命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旁听。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相加来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市级和县级主要媒体公告。
(六)组织考察。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的建议人选。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职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区)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或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在市级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保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竞选办地址: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电 话:0875-2166131
举报电话:0875-12380
附件:
保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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