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语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升语言文字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面向基层推普工作队伍。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于2016年6月26日至7月1日在汉举办第三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一)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普通话口语好,达到一级水平;
(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介绍;
2.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
3.方言概说与方言辨正;
4.普通话水平测试实例讲解;
5.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评能力训练;
6.普通话水平测试法律法规与测试员职业道德规范讲解。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
3.测评能力考核。
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除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获得一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均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结果为准。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纳培训费、测试费、资料费等共计1200元,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6月26日至7月1日。报到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8:00-12:00报到,下午2:00开始上课。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宾馆一楼大厅。学员报到时须持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五、学员选派与报名
(一)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条件,我省现有测试站按省“中心”分配的名额选派学员参加培训。未建立测试站的单位可不受名额限制、按学员条件选派学员。
(二)请各测试站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7-67863867,并将电子表发到372537338@qq.com,联系人:张婷老师。
(三)学员本人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三),于5月20日之前将学员登记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到372537338@qq.com,联系人:张婷老师。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学员登记表》原件。
六、有关要求
(一)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迅速落实人员,并将通知转发给学员。凡需要住宿的学员请一定要在《学员登记表》注明。否则,一律不安排住宿。
(二)由于培训期间学习任务繁重,本期培训班不接受孕妇以及身患疾病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选派的学员须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半天仍未报到的学员,不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 学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家属探望或陪同;无故缺课两天或病假超过两天者,取消培训和考试资格。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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