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上半年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3号)
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6年6月15日开展了“食品药品检验岗位”遴选的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序号 | 准考证号 | 成绩 | 是否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 |
1 | FDA201601 | 47 | 是 |
2 | FDA201602 | 48 | 是 |
3 | FDA201603 | 43 | 否 |
4 | FDA201604 | 62 | 是 |
5 | FDA201605 | 48 | 是 |
6 | FDA201606 | 54 | 是 |
7 | FDA201607 | 46 | 是 |
8 | FDA201608 | 41 | 否 |
9 | FDA201609 | 37 | 否 |
10 | FDA201610 | 缺考 | 否 |
11 | FDA201611 | 33 | 否 |
注:1.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若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21日11:30前(周末除外)向遴选机关提出查分申请。由遴选机关委托受邀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查分,并将结果告知。
二、面试安排
(一)时间: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15:00—17:30
(二)地点: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 6月23日14:30前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宣读面试规则和注意事项后,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开考前2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缺考处理。
三、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安排
请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于6月23日参加面试时,向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作经历”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须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人事(劳动)关系发生改变,需提供调动通知、调动审批表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由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二)“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并由经办人签字)。
(三)“年度考核” 需提供2013、2014、2015年度公务员年度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四)“工作以来获得表彰情况”,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参加工作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公开署名文章”,需提供相关刊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并由经办人签字)。
附件: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历业绩评价标准.xls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