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2名(不含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2016届部属4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若有过就业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7月3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与宣威市教育局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各层次、学科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高学历及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层次教学岗位,低学历及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3.所有招聘岗位均只笔试,不面试(包括研究生报考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需选岗的岗位,报名时只填报报考岗位层次、学科,具体任教岗位、学科待录(聘)用前选定岗位后确定。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201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如在现场报名时无法取得,必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其相应岗位的所需材料。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3.填写所学专业时须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需求一致。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专科及以下学历还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提交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交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3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出具《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之前(2016年7月3日前)。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而通过报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全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设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9日至30日向宣威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须在7月14日前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由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类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宣威市教育局。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专科及以下学历还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提交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交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又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10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选岗结束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189648
宣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