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陆良县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6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陆良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详见《陆良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陆良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陆良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4日止。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6.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陆良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报名其他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陆良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需选岗的岗位报名时只填报报考到该岗位层次、学科,具体任教学校待录(聘)用前选定岗位确定。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陆良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登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含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出具《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之前(2016年7月3日之前)。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考生。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而通过报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陆良县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3-14日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设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9日至30日向陆良县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须在7月14日前到陆良县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2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类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不面试的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需面试的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或按上述方法择优确定拟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提供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2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
4.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六(三)2中的方法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面试
1.需要面试的岗位,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6年7月28日前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也可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需要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含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3.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陆良县教育局面试方案。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陆良县教育局门面试方案。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1.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按时参加或不选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选岗结束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4.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5.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912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0874)6225561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939531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13572
附:《陆良县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陆良县教育局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