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约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7.23万平方,图书馆藏书23万册,拥有满足各专业实习实训的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教育仪器设备2500余万元,教师近四百人。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五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工科为主,文理兼容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始创于 1964 年,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占地 63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7.23万平方米,有江北校区、长寿校区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市著名商贸中心——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校区坐落在长寿区风景名胜菩提山麓,毗邻国家 AAAA 景区长寿菩提山公园、长寿古镇、长寿区政府和高铁长寿北站。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近200 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 4 千余万元,实训场地 6 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拥有大型稳定校外实习基地 60 余个。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制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 7 个二级院系及公共课教学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现有专兼职教师 400 余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1/3, 大部分教师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70%以上专业教师是 “双师型”教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现开设有 25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本衔接”。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 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近几年,学院学子在各类技能大赛中,9 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 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与重庆长寿经济开发区建立“园校合作”关系,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在化工、医药、石油、建筑、交通、金融、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 95% 以上 , 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在化工职院人的努力下,学院已逐步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被评为行业和重庆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6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李慧民、党委书记范永同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金琳为组长的督查小组,以保证2016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6000-8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第十八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九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023)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二十二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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