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二)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三)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四)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3.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什么是党的生活?
答: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课、传达党内文件,以及其他党内各种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党的生活,就是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
6.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7.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答: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就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申请入党的资格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10.发展党员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答: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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