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普人发〔2008〕57号)的规定,普洱市旅游局执法监察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旅游局共同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考、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公务用车驾驶员1名(工勤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普洱市常住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驾驶工作要求。
5、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6、须持有汽车驾驶执照B2执照及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规章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扣4分以上。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在部队服役过的优先考虑。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普洱市旅游局。
3、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汽车驾驶执照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报名须交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17日下午持身份证到普洱市旅游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笔试和操作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初中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交通规则》(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操作考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2比例依次确定人员参加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为汽车驾驶路考(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笔试、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执行。
如体检不合格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后2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由招聘单位联系到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和复检费均由考生自理。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考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聘用、审批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单位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不符合拟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4、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二)聘用、审批
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公示7天。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填写《普洱市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报名咨询电话:0879——2143846
监督电话:0879——2828834
普洱市旅游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