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2016〕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管理。为保持政策延续性,现就有关方案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省分部门分单位招生总规模。2017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下达,全日制招生计划以2016年原双证招生计划为基数(教发〔2016〕8号),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以2016年各招生单位实际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规模为基数(见附件),以上两者之和为各地各部门各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计划基数,2017年硕士生计划增量由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根据需求自主确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规模和比例。2017年最终的分单位招生计划以印发的计划文件为准。
二、全日制招生计划仍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下达,2017年全日制计划增量原则上均安排为专业学位,继续提高专业学位招生比例;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以专业学位为主,招生单位在已有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自主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考虑到2017年是统筹管理两种类型计划的第一年,原未开展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工作的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在2017年开展非全日制硕士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在其2017年硕士招生总规模中安排解决。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将不得调整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舒 畅 010-66097255
龚卫华 010-66096659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