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成人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做好我区2016年成人高考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各地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好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使用、清点、回收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和多岗监督,试(答)卷交接过程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对接。要加强备用试卷管理,严格遵循备用试卷启用程序。要按照《2016年成人高考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附件1)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
特别要加强试(答)卷在考点与试卷保密室、考场与考务办流转其间的相关管理。试(答)卷在考点与试卷保密室的运送,必须有警车押运,由公安或武警人员参与押运,押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搭载无关物品,确保试卷运送“最后一公里”的绝对安全。试(答)卷在考场与考务办之间的流转,必须在可全程视频监控或考务人员视野范围内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进行,要切实落实“封闭式”专用通道的搭建和功效发挥,不能流于形式和放任管理;必须切实落实监考员两人同行,严禁监考员独自携带试(答)卷往返考场与考务办。
二、加强安保防范措施,落实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公安、无委会、保密、安全、通信管理、宣传、卫生(防疫)、应急办等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和“清理打击大规模组织异地考试、替考”等专项行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防控,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各地要针对成考具有短时间局部区域人员高度聚集、考场外围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保措施,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规范考务管理,狠抓考风考纪
各地要按照高考的组考模式实施好成考,严格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 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4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盟市成考试答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等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不得交由旗县区招生机构实施。
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考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要加强对成考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增派巡视人员和考务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提前进驻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善考风考纪。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部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附件2)。各地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2.做好指静脉验证工作。各地要提前、合理布置指静脉验证场所,确保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提前安装、调试验证需要的所有设备,提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原则上应每台指静脉验证仪一名工作人员。验证时,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指导考生有序进行验证,避免拥挤和无序。考试期间拒签承诺书或拒绝配合补验证的考生,视为考试违规,所有考试成绩作废。
3.做好考生入场前安检和身份核验工作。针对成考考生的特点,各地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作弊和替考,除利用现有指静脉等技术手段外,还要充分调动监考员的积极性,加大考生入场时违禁物品检测和各种证件对照检查的力度,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座次表和居民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4.网上实时巡查考试情况。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派专人网上巡查所属各考点考试实施情况,实时监控施考情况。各考点视频监考员要确保数量足够、履职到位,不间断巡查考场的考试情况,发现违规情节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按要求处置。
5.准确填写考场记事卡信息。考场记事卡违规代码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下发的《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表》(附件3)的代码进行填写,考场记事卡要准确记录考生的违规时间,要详细记录考生的违规情节,违规情节要据实记载,不要照抄《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表》的文字表述。
6.做好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的分发工作。各地要认真清点分发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切勿错发漏发,各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张数届时另文通知;要正确使用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外语试卷,做好整理试卷、试卷出库、考点领取、监考员核对、考生核验签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等环节的工作,绝不能错用试卷。
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强化各种技术防范体系的应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使用统一配发的文具。我区继续向考生统一配发文具(种类同高考),各地要在考试前对原有文具逐一进行检查,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进行更换,若数量不足,可从2016年高考配发的文具中统筹解决。
四、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考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做到全员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警示教育,要重点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讲解力度,大力宣传:对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对考试作弊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社会表明严惩涉考犯罪分子、严查违规行为、严处作弊人员、严追责任人员的决心和态度。要加强涉考舆情研判工作,针对涉考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及时发布预警提示,避免不良影响扩大。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服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为考生创造轻松、便利的应试环境。加强考生入场的疏导,不能因验证指静脉信息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而耽误考生按时入场考试;遇有残疾人参加成人高考时,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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