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现将广西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经资格审查,确定韦福林等165名考生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并将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必须于8:00前到体能测评候考室(广西警官学校礼堂)报到。
(二)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附件的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三个项目全部达标体能测评方为合格。三个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考生须视本人身体情况和场地环境,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应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点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三里3号广西警官学校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体能测评过程较久,请考生自备食品以备不时之需。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0771-5849131,58817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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