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门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
三、地点
1.社会考生请到市、县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地址: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东配楼一楼,联系电话:0391-2780816。
2.助学(委托)专业考生请到助学(委托)专业院校办理毕业手续,由助学(委托)专业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接收助学(委托)专业考生个人毕业申请;县(市)招办不办理助学(委托)专业考生毕业手续。
四、申请材料
1.社会考生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要到2016年12月30日。
2000年及以前的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评语及盖章,不再送交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2.助学(委托)专业考生
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材料同上。
助学(委托)专业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时,还须提供《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登记表》,考生材料与花名册一一对应,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序。
五、说明
1.考生提供的专科证书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须和申请办理的本科证书信息一致。对专科证书信息和申请办理的本科证书信息不符者,考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的专科证书颁发时间应为2016年12月30日及以前,专科证书毕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考生,本次不接收毕业申请,请于下一次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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