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接受双重领导,实行公安现役体制。主要担负着新疆5742公里边防线、20.8万平方公里边境管理区的管控和对陆空港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物品的边防检查职权,防范打击非法潜出潜入活动,缉枪、缉毒,打击“三股势力”和偷渡、走私及其它跨境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任务,是维护新疆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多年以来,新疆公安边防总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爱疆报国、坚韧担当、精兵严治、敢打必胜”的新疆公安边防精神,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已任,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献身边防事业的莘莘学子们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共同开创新疆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计划
2017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生本科生67人,公安专科生30人。
二、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类: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普什图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工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公安专科类:侦查、治安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注: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不符的谢绝报名,如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报名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疆内院校包括: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警察高等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塔里木大学)以及部分公安专科优秀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15]904号)执行。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7年2月中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7年4月至5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7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7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7年8月底)。
五、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公安海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七、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7年1月20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录http://www.gabfzs.com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平台,按照要求自行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根据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工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显示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档案馆或学生处印章)、《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身份证》复印件,未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联 系 人:薛干事
联系电话:0991-2563262(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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