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媒体报道称,按照有关部门个税改革的设想,年收入12万元的即可称为高收入群体。随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对新华社记者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纯属谣言。
【媒体观点】
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而且,生活难言轻松。201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269元,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81036元,离年收入12万元并不遥远。并且,这只是平均工资。对于北上深的白领,年薪10万-20万元是比较普遍的。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职工工资仍会保持增长。以北京为例,以年均增长7%的速度计算,5年左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就能都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了。到时候,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高收入定的标准太低,就会扩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无论是现实,还是面向未来,高收入的标准都应该进行大幅的调整,给未来的国民收入快速增长留出足够的政策冗余。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需要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热点评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换言之,该政策已实施了快10年。以当下的视角,年收入12万元,平均每月所得为1万元,刨除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动者拿到手的钱在8000元左右。考虑到物价与房价较之10年前涨了多少,人民的整体收入在10年间有多少上浮,月纯收入8000元算不算高,每月生活支出与压力有多大,每个人都有感触。粗算这些账,就不难理解坊间为何对以12万元作为高收入标准意见挺大——哪怕这已被证实是误读乃至谣言。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人们对已实施快10年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应与时俱进的期待。当然,不同地区人群的生活成本(尤其是住房成本)有不小差异,仅以一线城市收入与支出说事,未必精准。但对管理者而言,仍需慎重考量社会呼声、精算有关数据。尤其是,在中低收入者与中高收入者之间,所谓的“中档位”收入人群如何界定、税负如何设置非常重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不宜让中间人群承受过高税负,甚至是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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