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如果经营行为未来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
【解析】
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看,没有法律界定不代表人们不能从事“家庭厨房”经营活动,但从维护食品安全出发,监管部门不支持“家庭厨房”有一定道理。毕竟,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顺风车,“家庭厨房”经营模式就能逃避监管。
绝大多数的商业创新,都会在一定时期内超前于或溢出既有的管理规定,这是由新事物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若因与规定的冲突,就对之进行一刀切的否定,显然不利于市场创新的发展;网上订餐模式的市场号召力,已经得到证明,监管方面对之的态度,也必须要考虑这种现实合理性。就此而言,呼吁强化对于网络订餐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现实需要。
那么,如何规范“家庭厨房外卖”?
一方面相关部门还要主动顺应共享经济要求,及时对“家庭厨房外卖”的相关法律补漏补强,对“家庭厨房外卖”的准入门槛、食材选择标准、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进行设定。
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家庭厨房外卖”的违规行为要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方能让这种订餐新方式走得更稳更健康,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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